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絳縣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1批次不合格處罰情況(2023年第1期)
發(fā)布日期:2023-12-13 10:59 來源: 絳縣人民政府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近期,在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信息通告中,涉及我縣1批次食品不合格。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:
安峪鎮(zhèn)俊峰菜店的香蕉
一、抽檢基本情況
安峪鎮(zhèn)俊峰菜店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15日的香蕉,經國檢測試控股集團(安徽)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,噻蟲胺項目不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二、風險控制情況
絳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法對安峪鎮(zhèn)俊峰菜店進行調查。經查,該批次香蕉共生產18斤,貨值54元;已全部銷售。
三、排查整改情況
經排查,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噻蟲胺項目不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整改措施: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,積極聯系該產品客戶,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。
絳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已于2023年9月18日組織復查驗收,并與2023年9月19日提交整改報告。
四、依法處罰情況
絳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于2023年9月18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。經調查,安峪鎮(zhèn)俊峰菜店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五十四條對該企業(yè)作出行政處罰如下:
免于處罰。
原因如下:依據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五十四條 :“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(guī)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,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,可以免予處罰,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;造成人身、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”之規(guī)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:“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,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。”的規(guī)定,對當事人進行教育,具體內容如下:1、立即停止銷售農藥殘留超出標準限量的食品;2、加強法律法規(guī)學習,如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》等。3、增強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,加強食品安全管理,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我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進銷相同貨源香蕉,并召回已售出的該批次香蕉,建議免于行政處罰。
絳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3年12月11日